
一、申報對象
東莞市裝備制造企業自主研發或國產化制造的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符合國家、省最新版首臺(套)重大(點)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并在市場推廣應用。
二、申報條件
(一)已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產品具有清晰的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申報企業經過其投資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在國內外依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者通過依法受讓取得知識產權的使用權。申報企業擁有該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權;
(三)同一申報單位申報多個產品的,所用專利應不存在重復使用的情況;
(四)申報產品應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19年版)》或《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19年版)》的最末級目錄相對應的產品,產品已形成批量銷售(銷售不涉及關聯交易),年度銷售臺(套)數為3臺(套)(含3臺(套))以上;
(五)申報產品未獲得國家、省、市相關財政專項資金認定、資助;
(六)申報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反《關于印發<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東財規〔2021〕2號)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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