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截止申報通知發布時,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
(二)上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凈利率不低于10%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兩年凈利潤或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率的3倍(注冊成立時間未滿三年的上年度凈利潤或營業收入同比增長不低于50%)。
(三)近兩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擁有與核心產品(服務)相關的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國家新藥、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等有效知識產權累計不少于1件。
(四)不屬于《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東財〔2017〕341號)及《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補充通知》(東財〔2018〕265號)規定的不予資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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