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申報。市科學技術局發布百強企業、瞪羚企業受理申報通知,企業登錄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申報類型進行線上申報。
(二)屬地初審。各園區、鎮(街)負責對轄區內企業的申報資料進行初步審核。
(三)形式審查。市科學技術局對屬地初審通過的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系統形式審查通過的企業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四)屬地評級。各園區、鎮(街)負責對轄區內企業進行評級,并以園區管委會或鎮(街)政府名義提出推薦意見。
(五)行業提名。行業權威機構、協會等單位根據百強企業遴選標準和條件對本行業領域企業進行提名,闡明提名理由。
(六)評審評估。市科學技術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評審評估。百強企業評審包括書面評審、答辯評估、現場考察三個環節,得分權重分別為40%、40%、20%;瞪羚企業評審包括書面評審和現場考察兩個環節,得分權重分別為60%、40%.按各項結果得分權重計算企業總分,按總分高低順序形成擬評定名單。
1.書面評審。專家對企業規模效益、創新投入、創新產出等定量指標進行書面評審,匯總屬地評級、行業提名情況形成書面綜合評分。
2.答辯評估。專家對申請企業進行答辯評估,企業答辯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產品、核心技術、核心團隊、盈利模式、發展前景等。申報瞪羚企業不開展此環節。
3.現場考察。專家赴企業進行現場考察,對企業研發現場、生產現場、財務情況、經營管理、文化氛圍等進行綜合評分。
(七)社會公示。市科學技術局將百強企業、瞪羚企業擬評定名單征求部門意見并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有異議、經調查屬實的,由市科學技術局進行調整。
(八)評定發布。市科學技術局將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企業名單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定后公布百強企業、瞪羚企業評定名單。
(一)產業領域突出。專注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產業領域,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現代產業體系發展導向的產業領域。
(二)創新能力突出。核心技術具有國內首創性、緊缺性或處于行業領先地位,近兩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建有經市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備案的研發機構,擁有與核心產品(服務)相關的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國家新藥、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等有效知識產權累計不少于3件。
(三)主營業務突出。盈利模式清晰,商業模式成熟,上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2000萬元,主導產品(服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凈利率不低于10%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兩年凈利潤或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率的3倍。
(四)資本運營突出。近三年獲得過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或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或者參與了投資或并購國內外高新技術公司(項目)),或者有明確的上市計劃,或者企業現金流充足,上年度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為正數。
(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不受本條(二)、(三)、
(四)條件限制:1.企業提交了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文件且進入發行審核委員會等相關機構審核環節;2.企業建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國家級研發機構;3.企業作為主承擔單位獲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及其他重大國家科技項目立項(不限于科技部);4.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可加計扣除額大于5億元。
(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可適當降低申報條件:1.經市級有關部門認定的上市后備企業,且近5年與具有保薦資質的券商、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其中一家或以上簽訂了上市輔導協議,中介機構已對擬上市企業出具了對企業上市分析的盡職調查報告;2.在廣東證監局辦理了輔導備案手續。
(一)推進研發協同
1.研發投入補助。市級財政按企業上年度經稅務部門核定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最高不超過5%的比例進行補助,鼓勵有條件的園區、鎮(街)財政根據市級財政資助金額按1:1比例進行配套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市級財政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科技項目配套。百強企業獲得國家、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立項資助的,可按最高不超過1:1的比例獲得配套資助,
每家企業每個項目配套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支持協同攻關。支持百強企業設立科技創新平臺或組建研發聯盟,與國內外高科技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實行強強聯合,對可彌補產業鏈關鍵環節缺失的核心技術進行協同攻關,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持。
(二)推進人才協同
1.人才住房保障。鼓勵市級人才住房管理部門和有條件的園區、鎮(街)根據實際情況以實物配置、貨幣補貼方式優先向百強企業技術骨干和中高層管理人員配租配售人才住房。
2.人才稅收獎勵。對百強企業主要負責人、高管等給予人才稅收獎勵,具體按照《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實施辦法》(東府〔2018〕75號)執行。
(三)推動資本協同
1.支持風險投資。定期組織風險投資機構與百強企業進行對接,對投資百強企業且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的風險投資機構給予優先獎勵,具體按照《東莞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實施暫行辦法》(東府辦〔2018〕9號)執行。
2.支持產業投資。對由百強企業發起或參與在我市注冊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給予一次性引導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具體參照《東莞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實施暫行辦法》(東府辦〔2018〕9號)執行。
3.推動企業上市。重點瞄準科創板和創業板,推動百強企業和資本市場進行有效對接,對成功上市的企業最高獎勵700萬元,具體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上市發展的扶持辦法》(東府辦〔2018〕83號)執行。
(四)推動行業協同
1.企業培訓補貼。組織百強企業高管、技術負責人到國內外知名高校、企業、機構學習交流,打造企業交流平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市場資源對接,提高企業高層科技創新、企業管理、資本運作等能力。市級財政對企業參與學習考察產生的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報銷資助,每家企業每人每次最高不超過4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不超過20萬元。
2.科技展會補貼。對參加經市科學技術局備案同意的境內外科技展覽會(市商務局發布的《境內外貿易型展會推薦目錄》除外)的企業,給予展位費(含場地、基本站臺、桌椅、照明)、特裝布展費等實際發生費用最高不超過50%的補貼,其中特裝布展費省內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省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000元,境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2000元,每家企業同一展會最高資助不超過2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不超過60萬元。
3.科技論壇補貼。支持百強企業主辦、承辦經市科學技術局備案同意的行業峰會、論壇、學術會議,參會人數原則上不少于200人,對百強企業實際投入成本按最高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額不超過100萬元。
(五)推動落地協同
1.代建產業用房。對暫時沒有達到我市畝產用地年財政貢獻要求的百強企業,支持市屬或園區、鎮(街)國有控股公司代建生產經營用房,采取先行租賃的方式由百強企業使用,三年后實行指標考核評價,符合考核指標要求的,可通過招拍掛進行產權轉讓。
2.給予租金補貼。對百強企業在我市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按租賃發票金額最高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補助時間不超過三年。
3.提供產業用房。優先享受孵化器產權分割用房,百強企業可優先購買科技企業孵化器產權分割項目的產業用房,對入駐時限不作要求;新型產業用地(MO)貢獻的產業用房可優先低成本安排百強企業入駐,優惠入駐時間不超過三年,具體實施參照新型產業用地(MO)項目貢獻產業用房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六)推動政策協同
1.實行"一企一策".對百強企業實行個性化扶持,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現有政策體系無法解決的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重大問題,由企業書面提出,市科學技術局受理,經充分調研、論證、會商后,由市科學技術局牽頭有關部門和企業所在園區、鎮(街)提出支持解決方案,報市政府審議。
2.加強市鎮聯動。鼓勵各園區、鎮(街)參照百強企業市級扶持政策進行屬地政策配套或制訂出臺專項扶持辦法,形成市鎮協同政策體系。百強企業培育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各園區、鎮街的工作考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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